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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 新华 工作计划

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综合治理是指在社会治理的基础上,运用法治、德治、智治等手段,协调各方利益,解决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效能,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治理模式。综合治理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法治化、智能化、人性化、和谐化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为了实现综合治理的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年度工作计划,旨在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工作:

(1)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

(2)推进智慧社会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效率和质量。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公民道德,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文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4)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协调、服务、监督等功能,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目标,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方的行为,提高法治化水平。

(2)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的信息平台,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社会治理智能分析系统等,实现信息的采集、分析、共享、应用,提升智能化水平。

(3)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活动,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电影大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等,增强人民群众的价值认同,提升文明素养。

(4)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社会组织评估认证制度、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增进社会和谐。

三、工作方法

为了有效地开展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的工作方法:

(1)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社会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解决突出的矛盾,防范和化解风险,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

(2)坚持创新驱动,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推动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增强社会治理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3)坚持协同推进,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实现社会治理的共治。

(4)坚持民主参与,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广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四、工作分工

为了落实工作计划,我们将按照以下的工作分工进行工作:

(1)法治建设方面,由司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和指导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处理和审理相关的法律案件,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治秩序。

(2)智慧社会方面,由信息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建设和完善社会治理的信息平台,采集和分析社会治理的数据,提供和应用社会治理的智能服务,推动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

(3)核心价值观方面,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宣传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促进社会文明,提高社会道德。

(4)社会组织方面,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协调、服务、监督等功能,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谐。

五、工作进度

为了保证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按照以下的工作进度进行工作:

(1)第一季度,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开展社会治理的信息平台的建设,启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宣传活动,推进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改革。

(2)第二季度,完成社会治理的信息平台的完善,开展社会治理的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举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微电影大赛,实施社会组织的评估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