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1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