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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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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1、成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向家长,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幼儿园园内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刻排除。

  2、认真执行卫生系统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3、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柜、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吃药要仔细核对(幼儿姓名、药名、药量)有毒药品必须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品保管和服用要有医务人员或班级保教人员专人负责。

  5、开水等沸品应放在安全地方。幼儿饮用开水凉后再倒入保温桶。

  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7、骑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8、现金、收费后及时送银行,每月发工资时坚持两人以上领取。

  9、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10、保育人员不准带幼儿进入伙房、锅炉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发生。

  11、传达室门卫人员要加强职责心,工作时不离岗,交班后要有交班记录。

  12、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追究职责,根据情节轻重,职责大小给予不一样的处分。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一、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二、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四、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五、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八、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九、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避...

  十,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防火、家庭地址,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防盗工作、要注意房屋。

  十一、一切不安全用品,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随时清点人数、缝针等重大事故、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避免砸伤,及时处理解决,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必须请示领导,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并及时通知家长。

  十二,随时检查幼儿鞋带,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高度负责、摔伤等事故发生、用具的安全。

  十三,发现不安全因素、父母姓名等、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玩具、烫伤。

  十四。并随时清点人数,定期进行检查维修、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保证幼儿身边有人、衣物、家具、不掉队、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场地,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严防幼儿走失,做好巡视工作,选好安全场地,热水,走路时注意不离队、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

  十五,切实做好保卫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十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带幼儿外出活动,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文艺汇演、春游等集会及大型集体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提升幼儿园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集会和大型活动安全制度是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园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幼儿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三、幼儿园举行的各种园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五、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六、园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七、严禁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八、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幼儿,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幼儿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九、园长为活动的总负责人,总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

  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十、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幼儿擅自离开队伍。

  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十一、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持活动的秩序。

  十二、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1)安排人员负责有序疏散人群。

  (2)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3)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5)幼儿园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6)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7)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

  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8)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一、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 “110”、 “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四、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五、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三、电器安全规定

  6、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7、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8、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9、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10、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等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11、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 1

  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五、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六、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

  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八、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为加强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与主体

  1、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应当坚持检查细、分析透、整改实的原则,最大限度保障校园安全,没有管理的漏洞和盲区。

  2、园长是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召集人,分管副园长具体负责组织安排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工作,安全员应当做好各次检查与排查全过程的记录、总结与报告。

  3、行政部门是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的牵头部门,应当在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日常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收集汇总检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保安应当对幼儿园每日定点定时巡查,巡查内容要及时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幼儿园有关领导汇报。

  二、时间与频次

  1、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要季节时段与主题活动相结合,常规与专项相结合,整体与局部相结合,校内与周边相结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检查和排查,专门的重大活动或工作,还要组织更加细密的检查。

  2、学期开学、结束前后,重大节假日放假前,组织大型活动,潮汛雷雨台风期间等,都是开展安全检查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重要时段。

  三、重点与内容

  1、幼儿园至少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应当做到校园人与物的全覆盖。

  2、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的重点在于涉及师生生命安全与幼儿园财产安全的'各类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坚固可靠、食物食品饮水的卫生和矛盾纠纷的解决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对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人员配备、任务分工等建章立制情况的检查。

  4、对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如防范楼梯拥挤踩踏、防火责任、幼儿上学放学的管理、门卫保安等工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检查。

  5、对幼儿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情况,安全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6、对屋面、楼顶、防雷、外墙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墙体结构及附属物稳定、牢固程度开展检查。

  7、对室外体育设施、游乐设施、各种器材的正常使用进行维护检查。

  8、对于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110报警器等各类报警设备要时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9、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排查各种火灾隐患,检查用火点、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设备。

  走廊、楼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检查楼道内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等使用完好。

  10、对流感、手足口病等季节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和宣教情况、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情况的检查。

  11、对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资质,食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采购、索证、贮存、留样等环节的规范性,以及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方式与做法

  1、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应当坚持动态化、常态化,落实在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教职工的日常工作中。

  2、对幼儿园的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岗位责任管理教师应当每日查,分管领导或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周查,主要领导应当每月查。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要密切注意和观察学生的各种表现,发现幼儿有行为举止、身体健康、心理情绪上的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心理疏导、身体检查、送医救治、联系家长等各项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要使用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手册》,安全检查情况必须及时记录,由责任人签字。

  记录要求完整、规范、正确,形成安全台帐,由专人整理、保管。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防火

  1、每学期开学前夕请有关人员检查一遍消防设施,并教会全园教职工使用灭火器。

  2、开学前请电工检查园内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插座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触电。

  3、厨房开火操作时,操纵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4、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电扇、录音机、电视机等各种电器,门卫每晚需检查一遍门窗,幼儿午睡时当班教师不得离开或睡觉,并注意防止幼儿将异物放进鼻孔。

  二、防水、防滑

  5、畅通下水道,发现堵塞及时排除。

  6、盥洗室内有水及时用拖把拖干净。

  三、防走失

  7、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守候不得离岗,定时锁门。

  8、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园,禁止小商小贩入园。

  9、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10、班内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11、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四、防烫伤

  12、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火,防止点火时冲火烫伤员工。

  13、幼儿不得进厨房。

  14、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送到班上,发送到班上时应加盖,装幼儿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处。

  15、各班教师要加强幼儿饮水管理,并教会幼儿用杯子正确接水的方法,班内不得放热水瓶。

  16、保教人员为幼儿乘汤、盛面条等其他点心时应等到稍凉后再进行。

  五、防跌伤、擦伤

  17、午睡室床铺设防护栏,采取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

  18、定期检查班内设施,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幼儿厕所要加扶手,玩具下面加草坪、纸垫等。

  19、大型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发现螺丝松动、玩具脱落、破损及时维修。

  20、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

  21、教师带班时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22、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需事先向上级报批。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形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23、不准幼儿上食堂拿或放物品。

  六、防戳伤

  24、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不放如牙签、木质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都是圆头。

  25、每周清洁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6、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外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七、防食物中毒

  27、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购买的熟菜荤菜须加工,幼儿不吃隔夜食品

  28、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的保管,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内不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八、防药物事故

  29、药品放置高处,并有保健老师专人负责,并由保健老师分发幼儿的药品,分发幼儿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一、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二、重点部门要随时关锁好门窗(会议室、电脑室、库房)等确保安全。

  三、值班人员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

  四、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五、静园后及节假日,门卫及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巡视,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开大门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幼儿擅自离开。

  七、安全防护小组负责全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逢假日前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实行领导带班,行政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对全园各部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九、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电灯、电扇、录音机、洗衣机、电视机、煤气等,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下班后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巡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园内出现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不同处罚。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一、严格执行校园治安管理规则,熟悉幼儿园各部门位置及重点防范部门情况。

  二、护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每天护园值班记录。

  三、坚持勤巡查、勤观察、勤思考,定点、定时进行幼儿园巡逻,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及案件多发部位做到反复排查,消除治安盲点、空白点。

  四、值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值勤;处理各类问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讲究策略、机智处置。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接到报警或报案,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妥善解决,同时向园领导及有关方面汇报。

  六、夜间守卫值班期间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认真做好夜间值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七、护校值班中不得违反幼儿园有关规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违法乱纪,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必要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六、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七、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八、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九、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持续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务必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持续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持续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一天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务必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厨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理解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追究相关违规人员职责。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我园为了加强幼儿园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以下登记制度:

  一、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经园长同意,在园长办公室接待。

  二、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园长联系,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入园。

  三、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四、家长如遇特殊情况中途接孩子,必须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确认,填写好登记表,由教师将幼儿领到园门口,并做好签字工作。

  五、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园长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一、做好幼儿园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二、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三、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微机、饮水机、灯,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四、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五、守卫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1、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每时每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早晨入园到晚上离园)保证幼儿都在自己的视线里,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时时提醒幼儿不推人、踢人、咬人、抓人、乱跑、上桌椅等)。

  2、各活动室的布置均要考虑幼儿的安全,危险物品及消毒洗涤用品要远离幼儿,教师要每天检查安全设施,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3、严格每日晨检、午检(户外游戏),确保幼儿不携带伤害幼儿的物品;幼儿自带的药品由班级教师管理,并按家长的要求给幼儿服用。

  4、教师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大型玩具没有老师看护,禁止幼儿玩耍。

  5、户外活动时,班级老师必须站着照顾幼儿的'安全。让每个孩子都要在你的视线里。(户外活动结束后一定点清幼儿人数、例:像小班丢了一天晚上接时才发现)。

  5、教育幼儿不把纸、扣子、小橡皮等危险物品塞到鼻子、耳朵、嘴里。

  6、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进出教室门口,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所以说最关键的幼儿上下楼梯,告诉幼儿要靠右侧走,手扶着栏杆或墙跟着老师慢慢走,必须有一位老师带队,一位老师收尾。从室内到户外或从户外到室内,也必须将全体幼儿照顾在视线范围内。一定要注意安全。

  7、食品、开水要适当降温后方可端给幼儿。员工在打开水、端热饭

  时要避开幼儿。固定的地方,并远离幼儿,防止幼儿碰到烫伤,喝水、开饭时要有一定的安全程序。

  8、要采取防范措施,不得让幼儿进入食堂、锅炉房等不安全地方。

  9、班级物品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板凳桌子衣帽柜)。

  10、严把幼儿离园关。

  幼儿离园时要交给家长,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幼儿,如果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未成年人一律不得接幼儿。